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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

經濟發展的同時,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不容小覷,為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藉由「經濟誘因」促使污染者主動降低污染排放行為,依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並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一月底前自行申報前一季應繳納之費額,以專供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執行運用。本網站提供公私場所辦理網路申報及相關政策制度介紹,期增進各界對於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的瞭解與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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