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

Q4:如何判斷是否為營建工程以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需申報但免繳納之對象?

法源依據:依現行(111年3月24日修正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私場所得免繳納該項空氣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但仍應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當季個別空氣污染物總排放量小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附表所列費率之最低排放量級距。

二、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使用已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2條規定申報之油燃料。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