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之公私場所應於115年1月1日起辦理空污費申報及繳費作業,期限至2月2日止(法定申報截止日為1月31日,因正逢例假日,故順延之),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申報期間內辦理申報及繳費作業,避免逾期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