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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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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費112年第4季申報提醒,公私場所請於113年01月31日前完成空污費申繳作業
發佈日期:
113-01-01
瀏覽人次:1017
資料來源:環境部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
固定污染源之公私場所應於113年01月01日起辦理空污費申報及繳費作業,期限至01月31日止,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申報期間內辦理申報及繳費作業,避免逾期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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