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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針對SRF法規加嚴預告 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為回應近期各界針對轉廢為能之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使用疑慮,同時避免衍生空氣污染影響民眾生活環境議題,環境部對於資源循環燃料(含SRF)之可能的空氣污染防制已於113年6月20日預告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草案,並已於7月1日辦理研商會議邀集各界提供意見,正綜整研析作為草案內容檢討之參考。

環境部表示,本次3項草案預告涉及規範SRF使用廠之內容,係針對國內現階段運作中的使用廠檢討相關污染管理,包含明定源頭SRF燃料成分、限制可使用SRF燃料之設備形式、強化防制設備應具備之效能,同時就空氣污染排放標準(如戴奧辛、重金屬)進行加嚴管制,係為全國一致性法規通盤檢討,並無針對建造中或未建造完成對象量身打造之情形。

環境部強調,本部近期已正式成立「SRF營運體檢輔導團」,邀請跨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參與輔導作業,逐廠訪視、檢查及輔導,就是要務實面對問題並提出解方,預計將在9月提出體檢報告書,作為本次草案研修內容之評估參考。歡迎各界針對本部近期預告之草案不吝提供建議,亦將邀集各界再次研商,以建構SRF轉廢為能良好的環境,減少民眾疑慮及維護環境品質。

有關本次草案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moenv.gov.tw/law/DraftForum.aspx)